
訪客 | 公司 | 地域 | 訪問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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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彭長林 | 注冊資本 | 10萬人民幣 | 成立日期 | 2011-04-21 |
執業狀態 | 個人所 | 律所人數 | 17 | 電話 | 023-6870**** |
工商注冊號 |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315000005734486461 |
組織形式 | 個人 | 稅務登記號 | - | 執業許可證號 | 25001201130278984 |
信用等級 | - | 營業期限 | - | 發證日期 | 2011-04-21 |
主管機關 | 渝中區司法局 | 批準日期 | - | ||
地址 | 大坪龍湖時代天街D館13號樓601附近公司 | ||||
業務特長 | - | ||||
律所簡介 | - |
序號 | 律師 | 執業機構 | 執業證號 | 執業年限 | 專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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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重慶升正律師事務所 | 15001200610662665 | 13 | - | ||
2 |
| 重慶升正律師事務所 | 15001201011195363 | 9 | - | ||
3 |
| 重慶升正律師事務所 | 15001201110559370 | 8 | - | ||
4 |
| 重慶升正律師事務所 | 15001201210437690 | 7 | - | ||
5 |
| 重慶升正律師事務所 | 15001201211649096 | 7 | - | ||
6 |
| 重慶升正律師事務所 | 15001201310286865 | 6 | - | ||
7 |
| 重慶升正律師事務所 | 15001201410911379 | 5 | - | ||
8 |
| 重慶升正律師事務所 | 15001201410552354 | 5 | - | ||
9 |
| 重慶升正律師事務所 | 15001201511596339 | 4 | - | ||
10 |
| 重慶升正律師事務所 | 15001201610858302 | 3 | - |
序號 | 客戶名稱 | 客戶法定代表人 | 注冊資本 | 成立日期 | 經營狀態 | 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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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100萬 | 2015-01-08 | 存續 | 詳情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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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00萬人民幣 | 1990-08-03 | 存續 | 詳情 | ||||
3 |
|
| 200萬 | 2015-07-10 | 在業 | 詳情 | ||||
4 |
|
| 800萬 | 2008-03-11 | 存續 | 詳情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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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00萬 | 2009-07-06 | 存續 | 詳情 | ||||
6 |
|
| 50萬 | 2009-09-18 | 存續 | 詳情 | ||||
7 |
|
| 500萬 | 2011-07-06 | 存續 | 詳情 | ||||
8 |
|
| 2.5萬人民幣 | 2010-08-02 | 注銷 | 詳情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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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13萬人民幣 | 1984-08-25 | 存續 | 詳情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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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萬 | 2010-03-29 | 存續 | 詳情 |
序號 | 發布日期 | 案號 | 案件類型 | 案件名稱 | 案件身份 | 裁判結果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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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11-16 | (2021)渝0115民初3107號 | 民事案件 | 余明與夏穎,袁華東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勝訴原告-余明 敗訴被告-袁華東 不承擔責任被告-夏穎 | 一、被告袁華東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原告余明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按年利率6%計算至借款本金還清時止的利息(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8月14日的利息計算基數為150000元;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12月18日的利息計算基數為350000元;2018年12月19日至借款本金還清時止的利息計算基數為500000元); ... 更多 | 詳情 |
2 | 2021-11-16 | (2021)渝0113民初13547號 | 民事案件 | 張偉與趙玉虎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勝訴原告-張偉 敗訴被告-趙玉虎 | 一、被告趙玉虎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支付原告張偉貨款68 000元;
二、被告趙玉虎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支付原告張偉以68 00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5.775%的標準計算的從2019年12月16日起至68 000元付清之日止的損失。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500元,由被告趙玉虎負擔。前述款項已由原告自愿墊付,被告趙玉虎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徑付原告150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同時,直接向該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遞交上訴狀后上訴期滿七日內仍未預交訴訟費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雙方當事人在法定上訴期內均未提出上訴或上訴后又撤回的,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判決的全部義務。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決生效后,權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該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審 判 長 李 杰 ... 更多 | 詳情 |
3 | 2021-11-13 | (2021)渝0103民初4584號 | 民事案件 | 任長中與楊蓉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勝訴原告-任長中 敗訴被告-楊蓉 | 一、被告楊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向原告任長中償還借款本金50萬元,并支付以50萬元為基數,自2021年4月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標準計算的逾期利息; ... 更多 | 詳情 |
4 | 2021-11-13 | (2021)渝0103民初16031號 | 民事案件 | 張玉蘭與何熙文,令狐忠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撤訴原告-張玉蘭 原告撤訴被告-何熙文 原告撤訴被告-令狐忠 | 準許原告張玉蘭撤回起訴。
本案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2537元,由原告張玉蘭負擔。
審 判 員 呂榮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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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1-11-12 | (2021)渝0152民初5033號 | 民事案件 | 重慶蘊鷗地產有限公司與陳峙峰,周碧英等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勝訴被告-周碧英 勝訴被告-陳峙峰 勝訴被告-陳平 | 駁回原告重慶蘊鷗地產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9560元,減半收取計4780元,由原告重慶蘊鷗地產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員 徐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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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1-11-11 | (2021)青28民初70號之一 | 民事案件 | 海西誠宏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德令哈德惠農貿市場有限公司其他案由其他民事裁定書 | 查封被申請人德令哈德惠農貿市場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河西農貿市場一期以東、棟林小區以北停車場以南2.0355公頃價值1478萬元的商業用地(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字第xxx號)。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 更多 | 詳情 | |
7 | 2021-11-05 | (2021)渝0152民初6046號 | 民事案件 | 屈建英與熊智物權保護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撤訴原告-屈建英 原告撤訴被告-熊智 | 本案按原告屈建英撤訴處理。
案件受理費3997.2元,減半收取計1998.6元,由原告屈建英負擔。
審 判 員 周致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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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21-10-29 | (2021)渝0116民初14842號 | 民事案件 | 劉妍言與重慶市江津區新城鴻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撤訴原告-劉妍言 | 準許原告劉妍言撤回對被告重慶市江津區新城鴻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4078元,減半收取2039元,由原告劉妍言負擔。
審 判 員 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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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21-10-22 | (2021)青2802民初935號 | 民事案件 | 王關得、馬玉峰租賃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 原告-王關得 被告-馬玉峰 | - ... 更多 | 詳情 |
10 | 2021-10-19 | (2021)渝0152民初4177號 | 民事案件 | 西充縣鑫偉勞務輸出咨詢服務有限公司與韓勇掛靠經營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部分支持被告-韓勇 | 一、韓勇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西充縣鑫偉勞務輸出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經濟損失139281.6元;
二、駁回西充縣鑫偉勞務輸出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的其他損失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661.5元,減半收取計2330.75元,由西充縣鑫偉勞務輸出咨詢服務有限公司負擔787.94元,韓勇負擔1542.81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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