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訪客 | 公司 | 地域 | 訪問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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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嚴朝清 | 注冊資本 | - | 成立日期 | 2014-08-07 |
執業狀態 | 正常 | 律所人數 | 5 | 電話 | 0791-8666**** |
工商注冊號 |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31360000MD0164934G |
組織形式 | 合伙所 | 稅務登記號 | - | 執業許可證號 | 23601200910059654 |
信用等級 | - | 營業期限 | - | 發證日期 | - |
主管機關 | - | 批準日期 | - | ||
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廬山南大道369號南昌銅鑼灣廣場寫字樓904室附近公司 | ||||
業務特長 | - | ||||
律所簡介 | - |
序號 | 律師 | 執業機構 | 執業證號 | 執業年限 | 專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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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江西華罡律師事務所 | 13601198010315586 | 39 | - | ||
2 |
| 江西華罡律師事務所 | 13601198821542322 | 31 | - | ||
3 |
| 江西華罡律師事務所 | 13601199020449361 | 29 | - | ||
4 |
| 江西華罡律師事務所 | 13601199410395751 | 25 | - | ||
5 |
| 江西華罡律師事務所 | 13601201310687595 | 6 | - |
序號 | 客戶名稱 | 客戶法定代表人 | 注冊資本 | 成立日期 | 經營狀態 | 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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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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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0萬人民幣 | 2012-02-13 | 存續 | 詳情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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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0萬人民幣 | 2008-04-29 | 存續 | 詳情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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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萬 | 2003-01-13 | 注銷 | 詳情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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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萬人民幣 | 2015-11-02 | 存續 | 詳情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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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萬人民幣 | 2011-05-27 | 存續 | 詳情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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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00萬人民幣 | 2013-02-08 | 存續 | 詳情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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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0萬人民幣 | 2011-05-26 | 存續 | 詳情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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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73萬人民幣 | 1990-04-02 | 存續 | 詳情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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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萬元人民幣 | 1993-04-28 | 存續 | 詳情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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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448.0284萬人民幣 | 1994-09-01 | 存續 | 詳情 |
序號 | 發布日期 | 案號 | 案件類型 | 案件名稱 | 案件身份 | 裁判結果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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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11-28 | (2021)贛0112民初3263號 | 民事案件 | 劉某、劉某某等物權確認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 撤訴原告-劉某 原告撤訴被告-韋某某 原告撤訴被告-劉某某 | 準許劉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11800元,減半收取5900元,由原告劉某負擔。 ... 更多 | 詳情 |
2 | 2021-11-25 | (2021)新4221民初2599號 | 民事案件 | 張國軍、江西岳頂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勞務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 原告-張國軍 被告-江西岳頂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蘇昭瑋 被告-趙明正 被告-蘇海義 | - ... 更多 | 詳情 |
3 | 2021-11-23 | (2021)贛0302民初2372號之一 | 民事案件 | 江西世源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萍鄉市龔杏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 原告撤訴被告-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 準許原告江西世源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6977元,減半收取計3488.5元、財產保全費2520元,由原告江西世源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 更多 | 詳情 |
4 | 2021-11-20 | (2021)贛1002民初6157號之一 | 民事案件 | 謝志聰、劉忠華行紀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 撤訴原告-謝志聰 原告撤訴被告-劉忠華 | 準許原告謝志聰撤訴。
案件受理費13800元減半收取6900元及財產保全費5000元合計11900元由原告謝志聰負擔。 ... 更多 | 詳情 |
5 | 2021-05-08 | (2020)新0104民初9208號 | 民事案件 | 張玉珍與江西岳頂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趙明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敗訴原告-張玉珍 勝訴被告-趙明正 | 駁回原告張玉珍的全部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張玉珍自行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6 | 2021-05-08 | (2021)陜0924財保15號 | 民事案件 | (2021)陜0924財保15號申請人安康市森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中盛發集團有限公司訴前財產保全一案民事裁定書 | 凍結被申請人中盛發集團有限公司在申請人安康市森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持有的51%的股權(出資額為10,200,000元),凍結期限為三年。
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安康市森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 更多 | 詳情 | |
7 | 2021-05-06 | (2020)黑01民終7687號 | 民事案件 | 田雨、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運輸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 部分支持上訴人-田雨 | 一、撤銷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法院(2019)黑0102民初10642號民事判決;
二、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田雨財產損失6000元;
三、駁回田雨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14600元,由田雨負擔14490元,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負擔110元。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 更多 | 詳情 |
8 | 2021-04-20 | (2019)贛0191刑初85號 | 刑事案件 | 鄔建良、鄔建鋒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審刑事判決書 | 撤銷原判被告-鄔建良 | 一、被告人鄔建良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五十萬元;撤銷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區人民法院(2016)鄂0704刑初333號刑事判決書中對被告人鄔建良宣告的緩刑,與原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的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實行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五十二萬元(罰金限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一次性繳納,其中二萬元已繳納)。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3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
二、被告人鄔建鋒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罰金限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一次性繳納)。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31日起至2024年1月30日止)。
三、被告人胡紅亮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罰金限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一次性繳納)。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3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
四、被告人趙秋萍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罰金限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一次性繳納)。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11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止)。
五、被告人蔣華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罰金限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一次性繳納)。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9日起至2023年4月18日止)。
六、被告人王國其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罰金限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一次性繳納)。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止)。
七、扣押在案的江西優時代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江西蘊奇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屋、車輛等違法所得及電腦等作案工作,由扣押機關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八、繼續追繳各被告人通過實施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獲取的違法所得,依法上繳國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 更多 | 詳情 |
9 | 2021-04-20 | (2020)贛01刑終620號 | 刑事案件 | 熊昕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二審刑事裁定書 | 駁回上訴上訴人-熊昕 |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 更多 | 詳情 |
10 | 2021-04-13 | (2020)贛0791民初1352號 | 民事案件 | 贛州市創鑫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江西頂呱呱建設咨詢有限公司、周少華委托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部分支持被告-周少華 | 一、江西頂呱呱建設咨詢有限公司應在本判決生效后15日內返還贛州市創鑫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220800元;
二、被告周少華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責任;
三、駁回本訴原告贛州市創鑫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四、駁回反訴原告江西頂呱呱建設咨詢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947元(其中反訴受理費847元),由贛州市創鑫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負擔1968元,江西頂呱呱建設咨詢有限公司負擔2979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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