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訪客 | 公司 | 地域 | 訪問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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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王陳 | 注冊資本 | - | 成立日期 | 1998-07-08 |
執業狀態 | 正常 | 律所人數 | 11 | 電話 | 0558-221**** |
工商注冊號 |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3134000076080700XB |
組織形式 | 合伙所 | 稅務登記號 | - | 執業許可證號 | 23412199810618472 |
信用等級 | - | 營業期限 | - | 發證日期 | - |
主管機關 | - | 批準日期 | 1998-03-12 | ||
地址 | 安徽省阜陽市一道河中路18號大唐家園7棟301室附近公司 | ||||
業務特長 | - | ||||
律所簡介 | 安徽相和律師事務所于1998年7月18日經安徽省司法廳批準成立的一家合伙制綜合性律師事務所,相和自創立以來,堅持把自己建設為一所具有進取型、發展性的律師事務所。團隊精神和客戶利益至上是相和所的基本行為準則。經過近十年的發展,相和所已經成為一家具有較強綜合實力的律師事務所。并與本市較多的知名企業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
相和所分別設立了刑辯部、民行部、房地產、金融、保險部及客戶服務部??蛻舴詹渴潜舅拇翱诓块T,主要受理客戶投訴、進行案件質量跟蹤、收集客戶信息,向客戶通報案件進展情況。相和所以客戶服務部為窗口,聯絡客戶、服務客戶,以便更好的維護客戶利益。
相和所的法律服務范圍主要有:
一、法律顧問:律師所為政府、企事業法人、自然人推薦法律顧問,提供決策咨詢,代書、審查各種法律文件,進行法律培訓等。
二、公司法律事務:為公司設立、合并、股權轉讓、資產重組、破產、清算等提供法律服務。
三、房地產法律事務:房地產開發、買賣、按揭,工程承包等。
四、民事、商事的訴訟與仲裁:婚姻、繼承、合同糾紛、財產租賃、產品責任、侵權、反不正當競爭、損害賠償等。
五、行政復議和訴訟:接受各類行政復議及訴訟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復議或訴訟。
六、金融、保險與證券法律事務:項目組合融資策劃、商業貸款、融資租賃及信用證;為客戶提供各類保險業務的咨詢和代辦、代理索賠、理賠、追償等事宜。
七、刑事辯護及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代理:作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并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作為刑事案件的受害人的代理人,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八、其它法律服務:律師所為您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函,起草各類協議、合同、章程和其他法律文書,參加合同談判,律師見證等業務。
此外,為了更好的為客戶提供服務,最大限度的減少客戶在訴訟中所面臨的風險,相和所率先在全市向社會推出了風險代理業務,以期帶給客戶最大的利益。
感受客戶要求,滿足客戶需要是相和人存在的必要。本所
每個律師都是把服務與誠信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選擇相和,相信相和,相和人竭誠為您服務。 ... 更多 |
序號 | 律師 | 執業機構 | 執業證號 | 執業年限 | 專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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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安徽相和律師事務所 | 13412199310649748 | 29 | - | ||
2 |
| 安徽相和律師事務所 | 13412198910926088 | 27 | - | ||
3 |
| 安徽相和律師事務所 | 13412201310956174 | 26 | - | ||
4 |
| 安徽相和律師事務所 | 13412199910925183 | 23 | - | ||
5 |
| 安徽相和律師事務所 | 13412200910360046 | 14 | - | ||
6 |
| 安徽相和律師事務所 | 13412200910638137 | 14 | - | ||
7 |
| 安徽相和律師事務所 | 13412200911313933 | 13 | - | ||
8 |
| 安徽相和律師事務所 | 13412201010525472 | 11 | - | ||
9 |
| 安徽相和律師事務所 | 13412201010538549 | 11 | - | ||
10 |
| 安徽相和律師事務所 | 13412201010355108 | 11 | - |
序號 | 客戶名稱 | 客戶法定代表人 | 注冊資本 | 成立日期 | 經營狀態 | 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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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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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00萬人民幣 | 1997-05-20 | 存續 | 詳情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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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00萬人民幣 | 1996-11-08 | 存續 | 詳情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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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00萬 | 1996-10-22 | 存續 | 詳情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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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00萬人民幣 | 1986-06-01 | 存續 | 詳情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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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98-03-23 | 存續 | 詳情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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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萬人民幣 | 2008-05-16 | 存續 | 詳情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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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36萬人民幣 | 2007-01-17 | 存續 | 詳情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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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萬 | 2010-05-26 | 存續 | 詳情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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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00萬人民幣 | 2010-06-10 | 存續 | 詳情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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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00萬人民幣 | 1999-07-21 | 存續 | 詳情 |
序號 | 發布日期 | 案號 | 案件類型 | 案件名稱 | 案件身份 | 裁判結果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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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12-01 | (2021)湘0321民初2346號 | 民事案件 | 譚思成、陳明牛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 部分支持原告-譚思成 部分支持被告-陳明牛 部分支持被告-陳伊 | 一、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阜陽市分公司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原告譚思成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127892.21元;
二、由被告陳明牛賠償原告譚思成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6117元,由被告阜陽市旭豐物流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由被告陳伊賠償原告譚思成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67004.6元;
四、駁回原告譚思成的其他訴訟請求。
上述應付款項,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4346元,減半收取2173元,由被告陳明牛負擔1490元,被告陳伊負擔683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2 | 2021-11-30 | (2021)皖12民終6912號 | 民事案件 | 未知案件 | 部分支持被上訴人-周俠 撤銷原判被上訴人-郭振 撤銷原判被上訴人-王偉 部分支持被上訴人-任信業 | 一、撤銷安徽省阜陽市潁東區人民法院(2021)皖1203民初3638號民事判決第三項;
二、改判安徽省阜陽市潁東區人民法院(2021)皖1203民初3638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為: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賠償任信業、周俠損失555422.95元;
三、改判安徽省阜陽市潁東區人民法院(2021)皖1203民初3638號民事判決第二項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阜陽市分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賠償任信業、周俠損失237263.7元;
四、駁回任信業、周俠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一審案件受理費12604元,由任信業、周俠負擔872元,由王偉負擔9120元,滄縣明信貨物運輸有限公司連帶清償;由郭振負擔2606元,阜陽大運物流有限公司連帶清償。二審案件受理費5444元,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阜陽市分公司負擔3773元,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負擔281元,由郭振負擔1390元,阜陽大運物流有限公司連帶清償。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 更多 | 詳情 |
3 | 2021-11-30 | (2021)皖12民終6912號 | 民事案件 | 未知案件 | 部分支持被上訴人-周俠 撤銷原判被上訴人-郭振 撤銷原判被上訴人-王偉 部分支持被上訴人-任信業 | 一、撤銷安徽省阜陽市潁東區人民法院(2021)皖1203民初3638號民事判決第三項;
二、改判安徽省阜陽市潁東區人民法院(2021)皖1203民初3638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為: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賠償任信業、周俠損失555422.95元;
三、改判安徽省阜陽市潁東區人民法院(2021)皖1203民初3638號民事判決第二項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阜陽市分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賠償任信業、周俠損失237263.7元;
四、駁回任信業、周俠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一審案件受理費12604元,由任信業、周俠負擔872元,由王偉負擔9120元,滄縣明信貨物運輸有限公司連帶清償;由郭振負擔2606元,阜陽大運物流有限公司連帶清償。二審案件受理費5444元,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阜陽市分公司負擔3773元,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負擔281元,由郭振負擔1390元,阜陽大運物流有限公司連帶清償。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 更多 | 詳情 |
4 | 2021-11-30 | (2021)皖12民終6912號 | 民事案件 | 未知案件 | 部分支持被上訴人-周俠 撤銷原判被上訴人-郭振 撤銷原判被上訴人-王偉 部分支持被上訴人-任信業 | 一、撤銷安徽省阜陽市潁東區人民法院(2021)皖1203民初3638號民事判決第三項;
二、改判安徽省阜陽市潁東區人民法院(2021)皖1203民初3638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為: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賠償任信業、周俠損失555422.95元;
三、改判安徽省阜陽市潁東區人民法院(2021)皖1203民初3638號民事判決第二項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阜陽市分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賠償任信業、周俠損失237263.7元;
四、駁回任信業、周俠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一審案件受理費12604元,由任信業、周俠負擔872元,由王偉負擔9120元,滄縣明信貨物運輸有限公司連帶清償;由郭振負擔2606元,阜陽大運物流有限公司連帶清償。二審案件受理費5444元,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阜陽市分公司負擔3773元,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負擔281元,由郭振負擔1390元,阜陽大運物流有限公司連帶清償。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 更多 | 詳情 |
5 | 2021-11-30 | (2021)皖12民終6806號 | 民事案件 |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蕪湖市分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阜南分公司等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民事二審民事判決書 | 駁回對方上訴被上訴人-張俊 |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069元,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蕪湖市分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 更多 | 詳情 |
6 | 2021-11-29 | (2021)滬0115民初76305號 | 民事案件 | 吳永華與葛磊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民事一審案件民事判決書 | 勝訴原告-吳永華 敗訴被告-葛磊 |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阜陽市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付原告吳永華238,530.85元(含后續治療相應的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
二、原告吳永華在收到上述賠款后五日內返還被告葛磊5,000元。
負有金錢給付義務的當事人,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951元(原告吳永華已預交),減半收取計2,475.50元,由被告葛磊負擔(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本院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7 | 2021-11-26 | (2021)皖1225民初3675號 | 民事案件 |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阜南分公司、張俊等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 敗訴被告-吳慶輝 敗訴被告-張俊 |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蕪湖市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阜南分公司損失50794.8元;
二、被告張俊、肥東縣龍東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吳慶輝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阜南分公司評估費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008元(原告預交),由被告張俊、肥東縣龍東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吳慶輝負擔623元,由原告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阜南分公司385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8 | 2021-11-25 | (2021)豫1729民初6219號 | 民事案件 | 陳明清、李志鋒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 撤訴原告-陳明清 原告撤訴被告-李志鋒 | 準許原告陳明清撤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后25元,由原告陳明清負擔。 ... 更多 | 詳情 |
9 | 2021-11-21 | (2021)皖1226民初9256號 | 民事案件 | 王某2、王某1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 部分支持原告-王某2 部分支持原告-王某1 部分支持被告-楊森 | 一、被告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鄞州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王某2、王某1各項損失共計55966.59元;
二、駁回原告王某2、王某1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685.5元,被告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鄞州支公司負擔610元,原告王某2、王某1負擔75.5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10 | 2021-11-19 | (2020)鄂0981民初653號 | 民事案件 | 陳么蘭、楊守清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 部分支持原告-陳么蘭 部分支持被告-楊守清 部分支持被告-王永啟 |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阜陽分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付原告陳么蘭112839元。
二、被告王永啟賠付原告陳么蘭71904.95元,扣減先行墊付50000元,實際應支付賠償款21904.95元。
三、被告楊守清、被告太和縣聚友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對被告王永啟賠償款承擔連帶責任。
四、駁回原告陳么蘭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000元減半收取500元,由被告王永啟承擔。
上述款項,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履行。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序號 | 立案日期 | 案號 | 案件身份 | 法院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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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04-08 | (2018)皖1225民初2201號 | 原告-安徽相和律師事務所 被告-張浩成、白繼龍 | 阜南縣人民法院 | 詳情 |
2 | 2014-07-15 | (2014)州民二初字第00437號 | 原告-安徽相和律師事務所 被告-羅某某 | 阜陽市潁州區人民法院 | 詳情 |
序號 | 評價年度 | 納稅人信用級別 納稅信用級別共 A、B、M、C、D 五級。 【A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的納稅人。 【B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的納稅人。 【M級】新設立企業(從首次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之日起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企業。評價年度是指公歷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或者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的企業。 【C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的納稅人。 【D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的納稅人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 | 類型 | 納稅人識別號 | 評價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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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 | A | 國稅 | 34120276080700X | 國家稅務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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