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訪客 | 公司 | 地域 | 訪問時間 |
![]() |
負責人 | 劉福民 | 注冊資本 | 30萬 | 成立日期 | 1995-09-04 |
執業狀態 | - | 律所人數 | 5 | 電話 | 8656**** |
工商注冊號 |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31370000F488995447 |
組織形式 | 普通合伙所 | 稅務登記號 | - | 執業許可證號 | 23701199510258385 |
信用等級 | - | 營業期限 | - | 發證日期 | - |
主管機關 | 濟南市司法局 | 批準日期 | 1995-09-04 | ||
地址 | 濟南市工業南路63號海信賢文中心705室附近公司 | ||||
業務特長 | - | ||||
律所簡介 | - |
序號 | 律師 | 執業機構 | 執業證號 | 執業年限 | 專長 | ||
---|---|---|---|---|---|---|---|
1 |
| 山東國誼律師事務所 | 13701200911516995 | 10 | - | ||
2 |
| 山東國誼律師事務所 | 13701200210441829 | 17 | - | ||
3 |
| 山東國誼律師事務所 | 13701200711427121 | 12 | - | ||
4 |
| 山東國誼律師事務所 | 13701200910960871 | 10 | - | ||
5 |
| 山東國誼律師事務所 | 13701199210121353 | 27 | - |
序號 | 客戶名稱 | 客戶法定代表人 | 注冊資本 | 成立日期 | 經營狀態 | 操作 | ||||
---|---|---|---|---|---|---|---|---|---|---|
1 |
|
| 300萬 | 2006-04-05 | 在業 | 詳情 | ||||
2 |
|
| 0.000000萬 | 2007-01-17 | 在業 | 詳情 | ||||
3 |
|
| 1320萬人民幣 | 1994-08-01 | 在業 | 詳情 | ||||
4 |
|
| 20010萬人民幣 | 2012-12-17 | 在業 | 詳情 | ||||
5 |
|
| - | 1996-09-24 | 在業 | 詳情 | ||||
6 |
|
| 500萬 | 2003-10-17 | 在業 | 詳情 | ||||
7 |
|
| 500萬人民幣 | 2001-07-02 | 在業 | 詳情 | ||||
8 |
|
| 1466萬 | 2000-08-10 | 在業 | 詳情 | ||||
9 |
|
| 101200萬人民幣 | 1992-08-12 | 注銷 | 詳情 | ||||
10 |
|
| 100萬人民幣 | 2013-11-05 | 存續 | 詳情 |
序號 | 發布日期 | 案號 | 案件類型 | 案件名稱 | 案件身份 | 裁判結果 | 操作 |
---|---|---|---|---|---|---|---|
1 | 2021-05-17 | (2021)魯0112民初3268號 | 民事案件 | 濟南迅龍商業保理有限公司與鄧學亮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部分支持被告-鄧學亮 | 一、鄧學亮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山東迅龍企業管理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7770.17元;
二、鄧學亮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山東迅龍企業管理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罰息、逾期利息及違約金(以137770.17元為基數,自2018年6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以137770.17元為基數,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計算);
三、駁回山東迅龍企業管理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128元,減半收取計1564元,由山東迅龍企業管理咨詢服務有限公司負擔36元,由鄧學亮負擔1528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2 | 2021-04-30 | (2021)魯01民終3481號 | 民事案件 | 李孝才與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濟南第一中心支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 部分支持上訴人-李孝才 部分支持被上訴人-朱兆愛 | 一、維持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2020)魯0104民初661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一項及案件受理費負擔部分;
二、變更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2020)魯0104民初661號民事判決第三項為: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濟南第一中心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李孝才護理費6262.37元;
三、變更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2020)魯0104民初661號民事判決第五項為: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濟南第一中心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李孝才誤工費5423元;
四、變更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2020)魯0104民初661號民事判決第十項為: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濟南第一中心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商業三者險責任限額內賠償李孝才營養費2700元;
五、駁回李孝才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二審案件受理費1029元,由李孝才負擔728元,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濟南第一中心支公司負擔301元。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 更多 | 詳情 |
3 | 2021-03-25 | (2020)魯0104刑初381號 | 刑事案件 | 劉慶建危險駕駛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 公訴機關-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劉慶建 | 被告人劉慶建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罰金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更多 | 詳情 |
4 | 2021-03-19 | (2020)魯行申1351號 | 行政案件 | 彭麗華、濟南市槐蔭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鄉建設行政管理:房屋拆遷管理(拆遷)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行政裁定書 | 再審申請人-彭麗華 被申請人-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政府興福街道辦事處 被申請人-濟南市槐蔭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被申請人-濟南市槐蔭區自然資源局 | 駁回彭麗華的再審申請。 ... 更多 | 詳情 |
5 | 2021-02-26 | (2019)魯0112民初38號 | 民事案件 | 山東省環保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廖星晨等委托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敗訴被告-廖星晨 | 一、解除山東省環保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濟南弘建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簽訂的《企業資質申報代理合同》。
二、濟南弘建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山東省環保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費92500元,并支付利息(以92500元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同期貸款利率,自2017年9月22日至2018年12月18日計算)。
三、濟南弘建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山東省環保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121157.91元。
四、濟南弘建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山東省環保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律師費損失15000元。
五、廖星晨對上述一至四項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406元,由二被告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6 | 2021-02-19 | (2020)魯0105民初5436號 | 民事案件 | 山東利奧德刃具有限公司與山東勇創節能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一、被告山東勇創節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支付原告山東利奧德刃具有限公司貨款81016元;
二、被告山東勇創節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支付原告山東利奧德刃具有限公司利息,以81016元為基數,自2020年7月16日起訴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三、駁回原告山東利奧德刃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1054元,原告負擔100元,被告負擔954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起副本,上訴于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
7 | 2020-12-30 | (2020)魯0112民初2975號 | 民事案件 | 王芳與尹東波等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部分支持原告-王** 部分支持被告-尹東波 | 一、限濟南大魚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王**代為退還谷恬會員費3000元;
二、尹東波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尹東波承擔償還責任后,有權向濟南大魚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追償;
三、駁回王**的其他訴訟請求;
四、駁回濟南大魚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的反訴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069元,由王**負擔3020元、濟南大魚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負擔29元;保全費2270元、反訴費1653元,由濟南大魚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8 | 2020-12-22 | (2020)魯0102民初1380號 | 民事案件 | 于東凱與陳曦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敗訴原告-于東凱 勝訴被告-陳曦 | 一、原告于東凱與被告陳曦就坐落于濟南市歷下區省府前街東側紅尚坊6、7、9號樓104(6號樓)3樓2013年11月30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于2020年4月13日解除;
二、反訴被告于東凱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反訴原告陳曦支付本判決第一項中房屋2013年11月30日至2020年4月13日期間的租金差額235427.856元;
三、反訴被告于東凱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反訴原告陳曦支付本判決第一項中房屋的占有使用費(自2020年4月14日起至實際騰房之日,以1217.656元/日為標準計算);
四、駁回原告于東凱要求被告陳曦返還已付房租1641667元的訴訟請求;
五、駁回原告于東凱要求被告陳曦支付利息468000元的訴訟請求;
六、駁回原告于東凱要求被告陳曦賠償本判決第一項中房屋的占用費差額385883.87元的訴訟請求;
七、駁回原告于東凱要求被告陳曦賠償(2018)魯0102民初6413號案件訴訟費9770元的訴訟請求;
八、駁回原告于東凱要求被告陳曦賠償(2018)魯0102民初6413號案件鑒定費20000元的訴訟請求;
九、駁回原告于東凱要求被告陳曦賠償(2019)魯01民終7388號案件訴訟費18660元的訴訟請求;
十、駁回反訴原告陳曦要求反訴被告于東凱支付律師代理費20000元的訴訟請求;
十一、駁回反訴原告陳曦超出部分的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本訴受理費減半收取計13643元,由原告于東凱負擔;案件反訴受理費2566元,由反訴原告陳曦負擔150元、反訴被告于東凱負擔2416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于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9 | 2020-12-18 | (2019)魯01民初4049號 | 民事案件 | 羅艷與上海銀生寶電子支付服務有限公司等期貨交易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敗訴原告-羅某某 勝訴被告-李某某 | 駁回原告羅某某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9930元,由原告羅某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10 | 2020-12-14 | (2020)魯0105民初259號 | 民事案件 | 郭靜與濟南市天橋涂敷管道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部分支持原告-郭靜 | 一、被告濟南市天橋區涂敷管道廠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原告郭靜房屋建設費損失675063元;
二、濟南市天橋區涂敷管道廠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原告郭靜鑒定費損失42000元;
三、駁回原告郭靜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6024元,由原告郭靜負擔6811元,被告濟南市天橋區涂敷管道廠負擔9213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供副本,上訴于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 更多 | 詳情 |
序號1 | 客戶 | 銷售占比 | 銷售金額 | 報告期 | 數據來源 | 關聯關系 | ||
---|---|---|---|---|---|---|---|---|
1 |
| - | - | 2021-06-09 | 招投標公告 | - |